职教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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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发布日期:2016-08-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引领全省化工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化工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进程,共同打造吉林化工职业教育品牌,根据我省化学工业和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现修订吉林化工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吉林化工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吉林化工职业教育集团是以化工行业为主导,以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以自愿加入职教集团的化工类职业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专业建设和技术服务为纽带,以吉林省石油化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载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为原则组成的产教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会成员单位。

第三条集团宗旨:吉林化工职业教育集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对接化工产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校际合作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化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校企和校际之间的相互融合,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第二章集团准则

第四条 自愿参加。集团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并以《吉林化工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实行“四个不变”,即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

第五条 优势互补。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习、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集团经营优势,达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

第六条 骨干带动。依托学校在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走在集团发展的前列,并且通过示范辐射带动成员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教研等方面不断提高水平。职教集团内部要定期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成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不断吸引其它成员参加,壮大集团队伍,提升我省化工职业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

第三章功能目标

第七条通过组建化工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准确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使院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双赢,以此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我省化工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八条依托单位承担职教集团日常管理职责,根据《集团章程》牵头完成共同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整合资源,共享资源,共建吉林省石油化工公共实训基地,联合培养各类职业技术人才。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五)为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为学校间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创造条件。  

(六)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七)在省内外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络。  

(八)企业要为教师、学生到企业实习提供相应的条件;根据需要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到学校兼职。  

第九条 通过集团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成员企业:

1、优先与成员院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获得成员院校提供的优质毕业生;  

3、优先获取成员院校研发的教科研成果;  

4、根据需要由成员院校对成员企业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成员院校: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工程师、技师到校任教;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4、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第十三条 新申请加入职教集团的单位会员,需向职教集团秘书处递交申请,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的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加盟。对多次无故不参加职教集团活动的单位,可提请理事会表决,经与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予以取消。

第六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集团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制,任期三年,由各单位会员组成。集团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设立荣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理事。理事会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集团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吉林化工职业教育集团网”建设、维护与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集团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化工与材料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药与安全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装备与制造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电气与自动化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商务与管理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名誉理事长由行业、企业、政府领导出任;理事长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出任;副理事长由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出任;秘书长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出任;理事由集团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出任。

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职责

1.研究和论证学院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指导专业建设发展方向;

2.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专业教学标准、核心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

3.组织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双师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

4.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为改革的不断深化提供支撑。

5.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和开发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3.指导、协助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职业经理人到学校做学术报告,组织教师下企业顶岗实习,积极开展本专业动态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4.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

1、确定集团发展的规划、方针及目标,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统筹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利用与共享,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  

3、制订或修改本集团章程,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4、决定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第七章 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运行经费主要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  

2、集团业务活动收入的比例提成;  

3、有关单位及社会捐献;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集团运行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用于集团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要建立健全吉林化工职业教育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职教集团财务由秘书处所在学校代管,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十八条集团成员之间的服务采取有偿互惠协作,另签有关协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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