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教务处相关规定,自2013级开始,参加自学考试的同学,可通过考试合格科目加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学分范围:2013级以后的在校学生。
二、加学分要求:参加自学考试的同学,每合格一科加一学分,免考科目不加学分。
三、加学分依据:请符合要求的同学登陆吉林省自学考试网站将本人合格成绩打印,并注明报考科目的时间。递交到学院校企合作部(图书馆北侧小门三楼),因企业实习不在校的同学,可以代办。
四、办理时间:7月14日-7月15日,上午8点-11点,下午1点30分-4点。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校企合作部 成人教育处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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